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文可知,2022年“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的考试范围为参考《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大纲(2015)》,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参考书目及相关法规。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5.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重要依据。
(六)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本市报名并在本市参加考试。
(七)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经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六)(七)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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